云浮市纪委监委:交叉评查互“挑刺” 严把案件质量关
“云安区黄某林、罗某平案缺涉案时职务任免材料,主体身份不准确不全面,云城区陈某洪案诫勉决定书未要求受处理人员撰写检讨书,存在条规适用不规范、错误适用处分依据的问题……”日前,在云浮市纪委监委开展的全市案件质量和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10余名评查人员正在认真地对案件进行“挑刺找茬”,揪出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为迎接省纪委监委现场检查和抽查,进一步提升云浮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水平,2月21日至25日,云浮市纪委监委采取实地检查、交叉评查方式,到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开展为期一周的案件质量和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为此,云浮市纪委监委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业务骨干组成,此次评查工作以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提升案件质量为导向,采取交叉检查、查看案卷等方式进行。为确保评查案件客观、公正,县(市、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轮流担任组长开展交叉评查,市自办案件则由案件承办人交叉评查。
据悉,这次检查范围主要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云浮市以及所辖5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处理)决定的265件自办案件,重点评查职务犯罪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类案件。
在评查现场,评查人员充分调取审查调查卷、审理卷、处分(处理)决定执行情况等全部案件材料,包括处分(处理)人员职务职级、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年度考核等涉及执行工作的相关档案材料。并根据《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检查抽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试行)》制定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评分表,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处理)执行5个方面87项评分细则进行量化打分,对案件进行全面“体检”。同时,对扣分项目、扣分原因逐项登记,列明问题清单,还将尽快书面反馈各地,确保评查结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通过从细枝末节上挑毛病,我们既从他人办理的案件中汲取经验做法,同时又能对照发现自身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一名参与评查的工作人员坦言道。
评查结束后,被评为A等(98分及以上)案件共35件、占13.2%,B等(75-97分)案件共230件、占86.8%,没有出现C、D等案件,案件质量与往年相比整体上升。评查中共发现259个问题,案均1.11个。
“评查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在于整改。接下来,云浮市纪委监委将坚持以评促改、边评边改,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把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云浮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