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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委监委:一张告知书 为廉洁办案系上“安全带”

2020-09-1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对案件和涉案人员的处理都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作出处理……”这是近日陈某被解除留置措施时,云浮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向他及其家属宣读《廉洁办案告知书》的一幕。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确保办案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今年8月,云浮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使用<廉洁办案告知书>的通知》(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主要用于解除留置措施或谈话结束时,明确告知被留置人员或重要涉案证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纪律要求、被告知人的禁止行为、以及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等。

  同时,《告知书》还明确规定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告知书》使用台账,以及各分管领导和案管室、干部监督室等职能部门定期对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告知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出台《告知书》在于用制度保障廉洁办案。”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办案文书的使用规范,依规有序全覆盖使用《廉洁办案告知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严防“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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