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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四举措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2019-05-0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务(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云浮市郁南县纪委监委对全县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由县纪委监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以“四项制度”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落实宣布送达情况报告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后,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指定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镇纪委作为处分决定执行报告单位,明确一个月的宣布送达时限;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填报《处理决定(含批复或通知)执行情况回报表》和《处分决定送达回证》,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书面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报告,确保宣布送达到位。

建立结果运用跟踪管理制度。把受处分人员的党籍、职务和工资调整变动以及参加年度考核等涉及处分决定结果运用情况实行跟踪管理。同时,加强对组织、人事和相关部门拟提拔使用人员名单的审核,确保处分决定结果运用到位。

健全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制度。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每两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处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干部履历和工资变动等情况,重点审核处分期内是否违规提职提薪、处分决定归档及其他审理建议事项执行落实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纠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完善权利保障管理制度。对受处分人员实行建档立册跟踪管理,在处分期内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将回访教育结果作为恢复权利和解除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处分期满前半个月及时告知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或单位,按规定程序为受处分人员及时办理恢复权利和解除处分手续,确保每一名受处分人员的应有权利保障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纪律处分处分结果运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拒不落实、弄虚作假等情况,严肃追究责任。”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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