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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2013年以来处分违纪党员干部478人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微腐败

2017-11-0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党的十八以来,罗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加大惩治基层“微腐败”力度

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3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37件次;立案555件555人;结案486件,给予处分478人,其中处分科级干部61人。重点查处了罗镜镇原镇长唐凯君贪污案、生江镇云桂村原党支部书记谭沛珍贪污低保金案、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邱洪达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案、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单位受贿案等一批典型违纪问题。

深入实践“四种形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加大谈话函询、诫勉和纪律惩戒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8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8人,其中轻处分359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5%;重处分119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占处分总人数的2.3%。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203人,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占62%、31%、3%、4%。坚持实事求是,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415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健全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建立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区域协作办案和派驻机构、镇街纪委自办案件工作,增强工作合力。落实重大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277条,推动惩治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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