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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助推阳光采购

2014-06-04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去年来,云浮市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不断完善监管和执行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通过“六个抓”强化政府采购行为监管,规范采购行为,从源头防治商业贿赂。去年,全市实施政府采购预算84090.67万元,实现采购金额80276.33万元,节约资金3814.33万元,节约率4.54%。

一是抓采购单位行为规范。实行“三严”要求,即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缺一不可;在采购方式选择上,严格要求按法定方式进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去年所有采购单位均严格遵守“三严”要求,无发现有单位违规操作。

 二是抓监督部门自身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财政局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指导,抓好每一道程序,不徇私舞弊,不违规操作,促进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去年市财政局对2份供应商投诉市中专学校校园信息化采购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平息了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纷争。

三是抓中介代理机构操作行为规范。督促在该市设立的5家政府采购代理公司树立法制观念,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尤其注重规范标书制作,建立重大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即标书发售之前由采购代理组织召开标书专家论证,邀请专家、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表共同参与标书论证,分别对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等进行歧视性和偏向性的审核。同时,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定期考核或资格认定,使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有作为。

四是抓专家评委行为规范。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业务不专、工作不负责的专家决不聘请,违反法律法规的永不录用。同时,在每次开标前,严格实施组织召开全体评委参加的标前预备会,宣布评委纪律,明确评标原则,规范评标行为,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增强评标的公平、公正性。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自动语音抽取系统,有效遏制过去由人工抽取和电话通知专家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助推阳光采购。今年4月,对全市230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评审专家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确保规范评标。

五是抓供应商的行为规范。对供应商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进行综合考察分析,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恶意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一至三年,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在“云浮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通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去年,对3件检举投诉供应商违规的信件经调查后,均投诉失实。

 六是抓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市财政局去年分2期对300名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强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政府采购准备、编制发售采购文件、专家抽取及组建评审委员会、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五个阶段,认真查找风险,建立防范和控制措施,针对政府采购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采购人依法依规采购的意识和自觉性。

                                                       (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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