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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云安县以个人婚育事项报告为切入点探索推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4-02-27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云浮市云安县出台《云安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报告个人婚育事项规定》,以规范广大干部职工婚育管理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推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明确管理范围,实行逐级报告。该县规定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个人婚姻变动及生育情况纳入报告管理范围。各镇、各单位副科以上(含副科)同志个人婚育情况变化,需填写《云安县个人婚育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30日内报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在当月内将相关资料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县组织部门和县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其他同志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在当月内将相关资料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县委组织部(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县人口计生部门备案。明确要求各镇、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档案,每个月将本单位个人婚育变动情况报有关部门。

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在报告个人婚育事项时,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的,所在单位必须督促其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如超出3个工作日仍未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的,由所在单位向其发出《督促办理婚育手续告知书》;超出10个工作日仍未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的,所在单位报告县纪检监察部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当事人,要求其限期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逾期仍未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的,由县人口计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作出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按本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依法办理手续的,经查实后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办理。报告人报告的事项如有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所在单位责成其作出说明和进行改正;涉嫌违纪行为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办理。

三、纳入考核共管,注重结果运用。该县把干部职工个人婚育事项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将领导干部落实该规定的情况和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并将婚育情况审核结果列为提拔交流干部的一项基本条件,严格执行了“一票否决”制。截止今年第三季度,该县共审批入职、先进、提拔等个人、集体共计3135例,并对二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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