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出台办法强化征地拆迁经费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云浮市云城区出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实行核算。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明确列明十一类经费支出使用范围,防止经费违规使用。一是征地拆迁工作测量、制作图纸、印制征地拆迁公告及征地拆迁协议等办公费用;二是征地拆迁宣传发动工作的会务、宣传资料印制以及广告宣传费用;三是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费用、加班补助费用;四是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清理费用;五是村(社区)干部、村(队)长、村(队)代表误工补贴及经费发放;六是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误餐费用;七是购买用于协调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用品的费用;八是征地拆迁工作用车燃油、维修及年审等相关费用;九是奖励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组及人员的费用;十是支持有关村(队)道路及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十一是经区政府批准用于确保镇(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运作的补充费用及其他支出。
二是严格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承担征地任务的镇(街)按征地工作进度,向区政府提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申请,经区政府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区财政拨付到镇(街)征地拆迁项目专户。其中,项目征地实施前期,可以预支工作经费总额的20%;此后,按照镇(街)征地工作进度申请,最高可以审核拨付工作经费总额的80%(含预支部分);待征地任务全部完成,并完成地上附着物迁移、留用地安排及有关证件办理的,再拨付剩余的20%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列支严格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按照不同档次,由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及成员分别签名后,送镇长(主任)、镇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或由镇(街)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开支需出具合法票据和注明用途以及使用方向,经办人、领款人、证明人签名等手续,不得列支与征地拆迁工作无关的费用及应由原单位开支的费用。
三是强化监督审计,确保廉洁征拆。明确规定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征地实施单位每两个月汇总一次,报区政府和市国土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每季度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拨付情况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由各镇(街)财会人员每月对有关支出凭证及会计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同时,对上一年度征地拆迁经费进行审计(必要时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