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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县“四强化四促进”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2013-12-24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云安县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这把利器,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加强干部监管、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惩防体系建设。

一、强化审计制度机制建设,促进审计结果的科学合理。该县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反腐倡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初召集审计、纪检、组织、人事、检察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围绕经济责任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等方面,研究确定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审计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委及相关部门,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及时移交组织、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确保用好用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整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的力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大案件线索、重大案情等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科学高效运用。

二、强化与组织部门的联动,促进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该县一直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调任、离任、退休、免职、辞职等组织人事工作的参考依据,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工作方法上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关口前移的做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由离任审计逐步向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并重转变。近年来,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24项,涉及党政部门21人,事业单位3人,其中离任审计11项,任中审计13项;共完成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13项。

三、强化审计问题的跟踪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化建设。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问题,该县坚持处罚与整改结合,以整改为重的理念,促使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出后,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建议书,在采取有效措施及制定相关制度方面作出明确的建议,并通过整改情况汇报、审计回访等形式跟踪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整改的情况。近年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共发现违规金额202.65万元,其中负主管责任167.95万元,负直接责任34.7万元;共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9827.66万元,损失浪费39.84万元;共提出审计建议68条。

四、加强审计结果整理分析,促进源头防腐工作。注重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整理分析,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总结研讨会,深入剖析审计结果,尤其注重挖掘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探索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如通过整理分析党政“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现普遍存在党政“一把手”直接管财及财务管理有些地方仍不够规范的问题,在经过对财务管理的专题调研后,该县于2012年出台了《云安县镇人民政府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制约党政“一把手”开支权,进一步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镇级财务管理。《云安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正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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