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新兴县量化考核派驻工作<br>全面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执纪能力
今年来,云浮新兴县着力加强派驻(出)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新兴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工作量化考核,提升派驻机构履职执纪水平,促使派驻机构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考核内容突出“德能勤绩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简便易行、奖惩结合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派驻(出)机构和干部进行评价。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以及自身建设、工作创新、突出贡献、民主测评等,并且每年根据工作发展需要作出适当调整充实。
二、考核方法坚持定量定性结合。该县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行100分制,分为基础分和测评分两部分,其中基础分为90分,测评分为10分。基础分为各派驻(出)机构完成年度基础任务的评定分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评定分之和的平均分;测评分则由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测评打分;对工作开拓创新,形成工作“品牌”或取得突出成果的,则给予加分,作为表彰奖励的参考依据,但不列入考核分。考核工作主要分考核准备、收集情况、自评、调查核实、大会述职、综合评价、结果通报七大程序。考核结果以基础任务分和测评分来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派驻(出)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最大化运用。该县将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出)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当年考核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派驻(出)机构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当年履职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派驻(出)机构干部给予奖励,连续3年以上获优秀奖励的,优先推荐使用;派驻机构考核总分“不合格”的,将对该派驻(出)机构人员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2年“不合格”或虽考核合格以上但连续两年考核排位在末位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