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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云安县建立“五长”谈话制度夯实干部教育管理

2013-09-0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加强和改进对科级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大力整治庸懒散慢奢等不正之风,云浮市云安县出台了《关于开展“五长”谈话活动的意见》,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局长根据工作需要,与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或诫勉谈话。

一、列明原则,全面开展“五长”谈话。一是实事求是、以诚相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感情交流为基础,从实际出发,倾听谈话对象的想法、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同时收集意见建议。二是经常适时、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和引导干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及早提醒、及时教育原则。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引起干部本人注意的,由“五长”或委托本机关(部门)负责同志、或委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过谈话等方式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四是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原则。对领导干部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五长”谈话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严明要求,严格谈话方式程序。“五长”谈话分谈心谈话和诫勉谈话。谈心谈话采用主动约谈(纪委、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主动约谈)、定期访谈(组织部门到各镇、各单位调研访谈)、委托谈话(委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与班子副职、一般干部谈话)等三种方式,每年应不少于1次。明确谈心谈话前,纪委、组织部门应进行事前调查研究,掌握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前预告。诫勉谈话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约谈机关(部门)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报本机关(部门)领导批准。谈话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保密,所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由进行诫勉谈话的机关(部门)留存,并按有关要求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和个人干部档案。完善问题改正情况跟踪机制,由约谈机关(部门)负责,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相应处理。

三、把握关键,据实分类施谈。根据各谈话对象的实际情况,结合“五长”职责,坚持以职责范围优先、以熟悉了解优先的理念,合理分类,找准问题,把准关键,促“五长”谈话取得实效。一是总体分类。涉及队伍建设、班子配备等组织人事问题,主要由组织部门负责谈心谈话;涉及党纪政纪等问题的,主要由纪委部门负责谈话;涉及轻微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或违反信访、治安等有关规定的,主要由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按职责范围进行谈话。二是具体分类。职务变动、承担重要工作、群众反映有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等10项易产生思想压力的问题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与其进行谈心谈话。有参与赌博现象但情节较轻、有轻微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等9项与公安局职能相关情况由纪委书记或公安局局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干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行为但情节较轻或在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情况中虽负有责任但未达立案条件的,由纪委书记或检察院检察长对其进行谈话。依法被判处免于刑罚或无罪的或所在单位被认定有法人犯罪或者团伙犯罪因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法院院长对其进行谈话。

四、合理运用,优化科级干部管理。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该县中心工作,用好、用活“五长”说话,促使“五长”谈话服务于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一是服务于队伍建设。与领导干部考核考评、人事任免、交流提拔等相结合,优化领导干部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如:年内被诫勉说话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且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是服务于作风建设。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两谈三述”(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述德)、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相结合,通过经常、适时、及时施谈,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奢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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