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在全省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云浮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强化“三个突出”,扎实有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探索出符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新模式,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应用。
一、以“五项机制”为抓手,强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提醒机制。突出开展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及其《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条规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廉政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通过警示教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中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开展手机廉政警言每周一提示、下发反腐倡廉教育读本、推选表彰勤政廉洁先进个人、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五项常规检务督察”、廉洁书画摄影比赛、“家属助廉、守护幸福”、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案说法(纪)”专题学习班等形式,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检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近三年来,开展警示教育15场次,受教育检察人员4600人次。
(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全面排查机制。在全面理清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岗位权力的基础上,采取自己查、群众提、互相找、领导点、集体定、组织审等方法,分单位、科室、岗位三个层面,结合自身职能,做到“五查五看”:一查岗位职责风险点,看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在行使权力时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有无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廉政风险点,干部职工有无假公济私、作风不实、吃拿卡要等廉政风险点;二查制度机制风险点,看在制定制度、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存在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风险点;三查思想道德风险点,看是否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个人自律不严等廉政风险点;四查业务流程风险点,看工作办案流程设计是否科学、环节是否严密、执行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清楚,有无分工不合理、流程不科学、责任不明晰,导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风险点;五查外部环境风险点,看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是否受行业“潜规则”、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导致行政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腐败风险点。通过个人自查,找准具体岗位风险点,全面排查,找准单位部门风险点,专项清查,找准重点岗位风险点。据统计,全系统共查找岗位风险点1690个,其中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470个,中层干部廉政风险点845个,一般干部廉政风险点375个,完善防控措施3253条。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分级管理机制。按照领导岗位、中层干部岗位、一般干部岗位“三个层次”,首先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先行查找风险点。在党组成员的示范作用下,将查找工作扩展到中层干部,然后延伸到全院干部职工。并根据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用不同的查找方式。如业务部门主要按照办案检察官、书记员以及内勤三类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除了诸如办案纪律、办案程序等方面的共性风险点之外,根据三类岗位不同的工作职责,分别查找具有各自岗位特点的风险点。在风险点定级方面,按照风险发生机率、危害程度和违纪违规的性质等内容,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队伍建设、依法办案、生活作风三大类廉政风险点进行评估,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