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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以“三个明确”构建“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满意度”<br>指标评分体系

2013-07-0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切实抓好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考评工作,近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云浮市“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指标评分办法(试行)》,以“三个明确”全面构建我市“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满意度”指标评分体系。

一、明确指标定义。明确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是指对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权的组织以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行政行为,群众感到个人需求是否被满足及满足程度的一种心理状态。

二、明确评分办法。办法规定该项考评采用自评和扣分相结合的评分模式。受评对象的基准分为100分,各县(市、区)先进行自评,然后将分值统一报给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依据市行政执法、行政效能投诉电子监察系统和执法专项检查及暗访四方面情况,每发现一起行政执法案件、受理一起有效效能投诉、存在一个执法和管理服务的问题,扣除所在县(市、区)的1分。最后得出的分数即为各县(市、区)“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这一指标得分。各县(市、区)对该项指标的自评,方式自选,主要对本县(市、区)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和组织(机关和组织的名单以本级政府公布的名单为准)履行职能情况进行评价,取最后的平均值为自评分数。

三、明确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合法性、有效性、廉洁性、态度等四部分。合法性部分占30分,由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过程合法等四个指标构成。有效性部分占30分,采取扣分制,每发现一起被改判或撤销的行政执法案件和有效投诉的行政管理服务案件,扣1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数扣完。廉洁性部分占30分,由纪委监察局、法院、信访局等提供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人员违法违纪的情况,该项指标考核采取扣分制,每发现一人因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被处理的,扣1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数扣完。态度部分占10分,该项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设计民主测评表,由群众按考核指标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指标包括工作是否认真,服务是否热情,行为是否规范,态度是否冷淡、生硬、粗暴,有无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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