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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六个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013-06-21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日前,云浮市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

一是体现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新形势新时期的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把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教育培训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是体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干部培训计划,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调训任务,每年安排五分之一左右的在职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培训的重点是换届后纪检监察机关新进的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在职县年级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个学时,力争到2017年,把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

三是体现教育培训的个性化。坚持“点面结合”的培训思路,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深化培训内容,采用各种有效的培训形式,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培训内容分为全市纪检监察丧事骨干培训、基层纪委书记培训、对外学习交流培训、初任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综合业务基础培训、专项业务短期培训、领导干部提升培训、青年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等。

四是体现教育培训的统筹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授课与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考察交流相结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性。同时,注意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互动教学、对策研究等科学有效的培训方式,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体现教育培训的创新性。要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在以会代训、参加重大案件调查、跟班学习和重要课题调研等传统教育培训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网络以及组织培训团送课下基层等新式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手段的多样性,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

六是体现教育培训的科学性。遵循教育培训的客观规律,不断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建设,要充分借助当地的优质培训资源,着力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党校、高等院校等合作开展培训的长效机制,发挥专业培训基地和社会各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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