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突出“四个注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该市继2011年率先在全省地级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后,进一步深入推进这项工作,2012年突出“四个注重”,组织9个市直单位、34个县直单位、12个镇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责,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是注重组织和宣传发动,影响力大。该市认真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工作,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述责对象、内容、程序、时间和有关要求。要求述责人重点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加强个人廉洁从政4个方面情况,提前组织撰写述责报告,并提交所在单位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充分运用电视台、电台、网站加强对述责工作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市、县先后派出20个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区)、镇(街)和有关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就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共收集到整治干部庸懒散作风、完善惩防体系、规范选人用人、加强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136条,找准突出问题,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起草点评材料和提问打下良好的基础,增强针对性。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日报》、《云浮日报》、电视台以及中央、省和市有关网络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反腐倡廉建设。
二是注重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参与面广。以市委、县委名义召开述责大会,拓展听评人员范围,组织评议团和列席旁听团。评议团成员包括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党政班子成员(非党副市长不参加),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列席旁听团包括述责人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下一批述责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一步扩大参与层面,共同听取述责人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满意度测评。通过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五级监督机制,形成监督的合力。
三是注重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度高。整个述责活动分为自述、询问和答辩、点评、民主评议四个环节。自述环节,安排述责人逐一述责,口头自述做法成效、问题原因、整改措施三大部分内容,每部分约占1/3。询问和答辩环节,采取自由提问、述责人当场答辩的形式,开展互动式询问和答辩。规定每名述责人回答现场提问不少于2个,要求述责人思考后作出回答,回应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计划措施。点评环节,市(县)党委书记结合专题调研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询问和答辩环节有关问题,对述责人进行口头点评,既突出每个人的特点,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和亮点,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民主评议环节,组织评议团成员以民主投票的方式,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述责人进行评议。同时,制订确定综合评定等次办法,明确满意和比较满意票数相加占总票数90%以上的,综合评定为“好”等次;满意和比较满意票数相加占总票数70%-90%的,综合评定为“中”等次;不满意票占总票数30%以上的,综合评定为“差”等次。同时,当场公布满意度测评结果,使监督由“事后”变“同步”。为防止述责单位出现“暗箱操作”,测评时负责发票、计票的工作人员全部是纪委的干部,并现场进行统计汇总,当场公布投票结果,整个测评过程公开透明。
四是注重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实效性强。述责人针对自查、群众反映以及在述责活动中与会人员提出的存在问题,除了在大会上公开承诺认真整改外,还要主持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讨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并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在述责后15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方案报告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规定半年内报整改结果。成立纪委、组织部牵头的督查组,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将述责评议结果和述责整改成效作为反腐倡廉建设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述责工作实效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该市将认真总结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工作经验,将此经验运用于述责述德述廉“三述”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开展“三述”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同级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德述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