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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以“八个统一”为标准全面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012-08-2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今年以来,云浮市新兴县以“八个统一”为标准,全面规范和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一是统一机构。各镇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统一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以及镇级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五个机构。

二是统一班子。对“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两个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即是主任由镇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农业的镇委委员或副镇长、农经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国土所所长、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林业站站长、农经办副主任、财政所副所长等组成。

三是统一队伍。各镇通过调配或统一招考形式,配备专业管理人才,保证相关人员到位,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是统一清理。各镇按照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农村“三资”进行一次全面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三资”底子。

五是统一制度。农业、财政、审计、民政、国土、建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对有关农村集体的“三”制度进行完善并汇编成册。同时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村、组或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后进的村、组实行通报,督促整改。

六是统一平台。各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包括财务结算中心)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和服务质量,着力筹备镇产权交易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镇、村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和一定规模的物业出租等实行挂牌招标交易和市场化运作。

七是统一模式。各村“三资”代理服务要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在坚持村级“三个民主”和“四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银行账户资金与财务核算“双委托”管理。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在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原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对农村“三资”进行有效监管。

八是统一对接。加快构建县、镇、村、组四级农村“三资”管理网络平台,把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与“农村廉政直通车”紧密对接起来,及时在网上公布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方便群众网上查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建立农村“三资”监管预警机制,及时防范、预警和扼制“三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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