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323”举措构建“三资”管理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云浮市按照年初省里提出的“一清二建三查”的总要求,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实践,着力通过“323”措施,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初步构建起“制度完善、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三资”管理体系,使之走向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
一、完善三项制度,确保监管规范化。结合“三资”实际状况,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制度建设,保障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收益、分配情况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加强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等制度建设,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资源管理方面,重点加强对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二、规范两个平台,确保运行正常化。积极探索在县镇两级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村使用国家、集体资金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和一定规模的物业出租等,实行第三方评估、挂牌招投标交易和市场化运作。目前,已在两个县(区)和镇(街)试点建设交易中心。同时强化农村经济合同管理,由镇一级对农村经济合同签订进行指导,严格把好法律关和程序关,要求合同主体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所有农村经济合同签订前必须履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严防内部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
三、健全三项机制,确保监督制度化。一是健全“三资”民主决策机制。将“三资”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情况列入村级重大事项目录,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按照提议、商议、审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二是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工作的配套制度,明确“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组的工作职责、运作方式、监督内容等,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监督组对“三资”的监管职能。该市965个村(社区)设立“阳光村务”工程的监督组,议事会决定落实率为98%,群众对村民议事会和村干部的满意度达到97%。三是健全“三资”公开机制。积极运用农村廉政直通车平台、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数字电视、电子显示屏、明白卡等载体,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以及经济合同签署情况等重点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实行“三资”日常管理情况按季度定期更新,重要事项及时更新,确保公开时效。该市所有村(社区)都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栏和村村有网页,对村级25类财务信息实行全面公开,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满意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