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24条措施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共建共享幸福云浮的主人翁精神,凝聚合力加快推进云浮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云浮市委近日出台《中共云浮市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意见》,提出24条具体措施。
一、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坚持每年办好一批民生实事。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办好一批民生实事作为年度常态工作固定下来,以各级党委全会或人大例会的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作出庄严承诺,建立“民生项目媒体公开、工作进度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社会公示”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评议。二是用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民生热点问题。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既注重解决眼前问题又注重长期问题,既注重解决个体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性问题。特别针对当前群众反映的“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诉法难”等热点民生问题,认真梳理归类,研究作出决策,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限期解决。三是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围绕建设全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示范市,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协同”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把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和谐宜居村庄、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凝聚社会民智民力,共建共享以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村级公益事业。四是提升镇(街)“三办两中心”服务效能。围绕建设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深化强镇扩权事权改革,进一步增强镇(街)“三办两中心”的服务效能。以主体功能扩展理念,建立完善财税共享、政绩导向机制,把镇(街)“三办两中心”的履职重点转移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建设等工作上来。五是扎实推进便民利民惠民的网络服务。继续完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推行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全流程审批,深入推进“廉政直通车”建设,依托三网融合平台积极发展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网上图书馆、农村信息服务等。六是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计生奖励扶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加大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力度,切实解决公民的维权问题,在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企业增资方案、职工“五险一金”缴纳等方面加大参与和监督力度。全面推行信息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探索完善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共同缔造的“四共”机制。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以“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理念,强化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途径,激发群众建设幸福云浮的主人翁精神。统筹整合各种资源,以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广泛深入的联系群众机制。规范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基层制度。在市县两级四套班子中开展“三挂点三结对”活动,在市县部门班子中开展“一挂双带三促”活动,在镇(街)领导班子中开展“两驻点两结对”活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联系群众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每年组织参与1-2个专题的调查研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市委常委会每年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等问题开展一次集体调研。市、县(市、区)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2个月以上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三是建立健全关注“三农”的农情研判机制。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在镇(街)探索设立农情研判室,在镇(街)干部中开展“走出围墙、走进乡村、走访群众”活动,按照“农情月记、季度研判、年终考核”的要求,规范“农情月记—农情研判—工作实施—总结考核—建档立册”的农情研判程序,强化政府常态服务。四是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完善“矛盾共排查、纠纷共调处、问题共研判、预案共制定”和“日排查、周研判、月考核”的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要敏感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做好疏导和化解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六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评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改革方案出台、重大决策作出、重点项目实施的刚性前置程序,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因素。七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行风评议机制。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和完善政风行风评议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探索建立民意调查和测评制度。八是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的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和完善信访督导员制度。完善督导落实、问题整改、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对重点问题和案件实行“点对点”跟踪督查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