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提升执行力
近年来,罗定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有关规定,细化制度,强化执行,对各种“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不断提高机关和干部执行力,大力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一、细化制度,增强问责针对性。出台《罗定市机关效能过错问责试行办法》,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用权履职、处置重大事件等10大类共107种具体情形实施问责。明确问责包括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10种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明确初步核实、调查处理、申诉复核等程序,成立机关效能过错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和实施问责。
二、强化督查,增强问责及时性。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整合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等督查力量,构建“大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每年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督查,通过督查和问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广泛排查收集问责案件线索,狠抓典型案例,及时启动问责。
三、从严查处,增强问责权威性。根据《罗定市机关效能过错问责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问责案件。2010年以来,该市查处问责案件13宗13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8人,其中9人在被问责同时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取得了“处理一事、警示一方,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