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七项措施推进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2010年11月以来,云浮市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出台《云浮市关于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全市重点在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职业(人才)介绍机构和企业登记代理机构7大类市场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防治工作的职责。
二、成立专责小组,全面动员部署。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保证防治工作有效开展。2010年11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作出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三、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认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市场中介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被投诉举报等基本情况,并统一造册登记。经摸查,全市七大重点行业市场中介组织共有81户,其中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10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32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9户、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2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3户、职业(人才)介绍机构16户,从业人数共500人。
四、制定自查表格,发动自查自纠。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自查表,对照“两个不挂”(机构不挂靠、干部不挂职)、“三个分开”(业务分开、经济分开、场所分开)的有关要求,组织各市场中介组织对照自查表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经自查自纠,全市81户重点行业市场中介组织全部符合“两个不挂”、“三个分开”要求,全面完成脱钩工作。
五、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把好市场中介组织的准入关口,严格审查市场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申报要求及程序,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防止不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进入市场,并通过营业执照年检、资质资格年检等方式,严格审查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确保市场中介组织合法。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市场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管力度。工商部门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经济户口监管档案;住建部门督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制定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开展七大重点行业中介组织的收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六、完善制度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在督促各市场中介组织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督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市民政局出台行业协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引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10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市工商局指导和督促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制定服务行为规范,并将服务行为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对外进行公示,做到透明公开,引导企业自觉加强约束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互联网、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市住建局举办11期教育培训班,培训市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住建系统有关人员2109人次;市财政局开展执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市工商局对部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审计及会计服务机构开展上门防治腐败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