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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启动六项稳控机制切实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2-01-09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年终岁末,大量农民工即将返乡过节,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出现矛盾纠纷的敏感期。针对此情况,云浮市启动六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稳定控制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建筑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市接待来访人数215人次,共追收民工工资350多万元,工程款103万多元。

一是启动领导担纲机制。强化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市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市住建局监察科重点跟踪监控,协调处理农民工投诉情况。

二是启动风险排查机制。由市住建局有关科室牵头立即开展对全市有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有可能出现欠薪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企业自觉按劳动法规定准时发放工人工资。

  三是启动项目告知机制。将所有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名称、地点以及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劳动保障部门,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工地的工资支付开展执法检查。

  四是启动自查自纠机制。布置在本市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开展分包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尤其是通过劳务承包人或班组长向工人发放工资的,必须通过自查确认已支付给工人。对于有争议的,及早做好防控和协商解决。

五是启动协调联系机制。对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地区的外来施工企业,要求做好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企业驻云浮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的核实和登记工作,以便出现突发事件时能够联系企业管理层到场解决问题。

六启动支付担保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云浮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从总工程款中预付5%的资金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当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住建局通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帐户以发放拖欠的工资,市总工会负责监督《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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