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采取“以奖代补”措施推进农村廉政直通车信息发布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廉政直通车工作,云浮市云安县近日出台《农村廉政直通车奖励办法(试行)》,贯彻新农村建设“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全市率先采取“以奖代补” 措施,激励农村廉政直通车建设,推动直通车信息发布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一、明确奖励依据。该县根据云浮市出台的《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以奖代补”项目操作指引》、《农村廉政直通车信息公开电子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将农村廉政直通车信息发布公开纳入该县的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以奖代补”项目,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县各镇纪委继续推进农村廉政直通车建设创新和信息发布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实施按月奖励。该县根据《云浮市农村廉政直通车工作简报》的每月通报结果,实施按月奖励制度,明确每月奖励信息发布工作在全市考核得分排名前20名的镇纪委。规定信息发布在全市考核中得分排名前5名的乡镇评为一等奖,奖励600元/月;得分排名第6—10名的乡镇评为二等奖,奖励500元/月;得分排名第11—20名的乡镇评为三等奖,奖励300元/月。同时,规定信息发布员占奖励金的40%,奖励金按季度发放。
三、确保经费来源。规定所需资金在县政府统筹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共同负责对奖励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奖励制度有效落实,努力把廉政直通车打造成推进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