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四措并举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近年来,云浮市采取定额管理人数、严格资格审批、预审出访经费和严惩违规行为四项措施,注重内控监管机制建设,有效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一、定额管理人数,强化统一管控。实行全市全年党政干部因公出国人数不准突破总定额的管理措施,明确今年与去年的全市因公出国人数指标控制数相同,力争今年全市党政干部出国人数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零”增长。今年1—6月,全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16人次,同比减少36%。
二、严格资格审批,防止违规出访。实行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出访申报审批制度,建立市党廉、外侨等部门联审机制,分别对申请出访单位及人员的出访年度计划、出访任务、出访行程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批。同时按“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保障招商引资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外事侨务出访,严格控制双跨团组、旅游热点国家以及业务不对口出访,坚决制止趁机安排没有具体任务的党政干部“搭车”出访,优化出访任务和人员结构。去年,全市不批准出国(境)申请5批16人次。
三、预审出访经费,推行阳光出访。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党政机关出国申报全面实行经费先审,对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的出国申报一律不予批准。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出访制度,要求出国团组在返回后半个月内,将出访的任务项目、团组人数、路线行程、经费开支以及取得成效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严惩违规行为,确保政令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云浮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规定》和公务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规定的监督检查,保持对违规办理使用公务出国(境)证、虚报出国(境)任务、擅自更改行程、摊派费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治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