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在全省地级市先行先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工作
为贯彻《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云浮、珠海两个地级市和江门新会、湛江吴川两个县级市(区)开展述责先行示范工作的部署,今年8月15日,云浮市在全省地级市率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口头述责工作,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采取自述、询问和答辩、点评、民主评议、当场公布评价结果的方式,组织全市5个县(市、区)党委书记集中述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积极为全省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探索和累积经验。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大会述责,扩大听评人员范围。该市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述责工作,审定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的《工作方案》。市委召开述责大会,安排5个县(市、区)党委书记逐一述责,重点围绕落实“四个亲自”,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个人廉洁从政4个方面情况,口头自述做法成效、问题原因、整改措施三大部分内容,每部分约占1/3。同时,印发各县(市、区)党委书记述责书面报告。在《暂行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听责评责人员的基础上,组织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党员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长等65人出席会议和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人大常委会、政协主要负责人,党员副县(市、区)长等70多人列席会议。
二、实行现场提问,开展询问答辩互动。该市在开展述责工作中,明确每名述责人完成自述后,采取自由提问、述责人当场答辩的形式,开展互动式询问和答辩。明确出席人员可根据述责人自述和本人掌握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述责人自述和书面述责报告中讲不到、讲不透彻的涉及该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问题,发问述责人,给述责人“挑刺”。规定每名述责人回答现场提问不少于2个,要求述责人必须在几分钟之内思考后作出回答,回应所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计划措施。5个县(市、区)委书记现场分别回答询问的问题共10个。
三、实行现场点评,提升整改任务要求。该市市委书记、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王蒙徽同志和具体分管同志亲自组织协调点评参考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派出5个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区),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就县(市、区)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共收集到整治干部庸懒散作风、完善惩防体系、规范选人用人、加强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36条,找准突出问题,为起草点评材料打下良好的基础。市委书记结合这次调研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询问和答辩环节情况,实行口头点评,肯定成绩突出述责人特点和地方工作特色,点出问题不留面子、不遮掩、直击要害,做到既讲成绩又讲问题、提要求。
四、实行民主评议,当场公布评价结果。制定《民主评议办法》,明确出席会议的65人(不含5名述责人)具有民主评议权,采取投票方式,分“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述责人进行评议;明确评价结果分别设“好”、“ 中”、“差”三个等次,规定“满意”和“比较满意”票数相加占总票数90%以上的(含90%)评定为“好”等次,“满意”和“比较满意”票数相加占总票数70%-90%的(含70%)评定为“中”等次,“不满意”票占总票数30%以上的评定为“差”等次。印发《履责情况评议票》325张,回收325张。大会当场宣布5个县(市、区)委书记履责民主评议得各档次票数情况和评价等次。5名述责人分别被评为“好”等次。
五、实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现场问、领导点的问题,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并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必须在述责后15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方案报告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于2012年2月报告整改结果。成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的督查组,加强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将述责评议结果和述责整改成效作为反腐倡廉建设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述责工作有效性和权威性。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同志出席云浮述责大会时指出,“云浮是我省首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口头述责的地级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开创意义。希望云浮市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述责方式,为全省开展这项工作树立标杆、提供样本”。下一步,该市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纪委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述责时间表,明确深入开展述责工作的程序、方式和要求,逐步将述责对象的范围扩大到县(市、区)政府、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以及部分县直单位、镇街主要领导,促进述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构建述责工作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