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专项治理公车配备使用存在的8个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公车配备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奠定公车制度改革基础,云浮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云浮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重点治理8个方面问题。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要求重点治理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省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或以私人名义购置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尤其是以执勤执法、应急、“三防”指挥、接待工作等为由购置超标车作为日常工作用车;三是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长期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领导干部调动或退休后违反规定占用原单位车辆;四是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五是违规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六是摊派款项购车,党政机关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的名义购车;七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长期租车使用,特别是长期租用豪华小汽车或进口小汽车;八是违反规定使用警牌或粤O牌车辆。
二、具体细分4个阶段实施。明确专项治理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业务培训。二是清理纠正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明确的排气量、购车价格等14项内容,以及排查面必须达到100%的要求,组织登记自查和公示,认真审查核实登记情况,认定违规事项,纠正处理违规问题。三是重点检查阶段。明确对所辖地区、单位的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0%,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四是建章立制阶段。主要任务是完善经费管理和公开,定点保险、维修和加油,节假日封存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公车管理信息系统。
三、明确提出3项政策要求。一是必须落实新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超标车认定,《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严禁以落实新规定为名借机用新车换旧车,明确公务用车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二是必须严格处理违规车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明确能调剂使用的,必须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的,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所得金额上缴财政。三是必须严肃处理责任人。明确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从轻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及时纠正的,必须严肃处理,特别是《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