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限时办结工作制提升行政效能
近日,云浮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行政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出台了《关于实行限时办结工作制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限时办结的工作范围
该规定所指限时办结的工作包括承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限时办结的各种工作事项;承办上级党政机关与本级党政机关作出的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有关安排等各种工作事项;承办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各种工作事项等。
二、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
该规定除要求对有具体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外,还对以下六种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承办上级党政机关未明确办结时限的事项,原则上从承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二是承办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应在承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或市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一些重大、紧急的事项视情随时反馈);三是承办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部署而未明确办结时间的工作事项,应当在每季度末之前向市委办公室或市府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当年年底时报告办理结果;四是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事项,责任单位应每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由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办理情况。市人民政府于每年第一个月末通报上一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五是承办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一般会务活动事项,原则上从收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综合性强需征求意见,但无需报请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原则上从收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综合性强需征求意见,且需经过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原则上从收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六是机关公文流转要本着严谨高效的原则及时处理收办各类公文,做到急件即收即办,平件快办,缩短公文报批程序中各环节停留的时间。急件在公文流转各环节停留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平件在公文流转各环节停留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需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审批的事项,一般应在办结时限内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主要领导工作室。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惩处机制
该规定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 未按时办结且未报告办理情况以及超过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等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相关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优与评先进的资格;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结果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