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纪委严把镇案县审关连续五年实现零申诉
云浮市云安县纪委从2006年开始全面推行镇案县审制度,严把“六关”,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存在的查审不分、程序不规范、处分畸轻畸重、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水平。五年来,该县纪委实施镇案县审100%,共审理案件44件44人,没有出现一件申诉复查案件。
一、严把手续程序关。明确镇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党组织向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将案件移送县纪委审理,对不按程序办理的案件,一律责令整改。2007年南盛镇纪委查处梁炳林赌博案,经镇党委会讨论后,未经县纪委审理,就直接下发处分决定,被县纪委发现后,县纪委责令该镇纪委严格执行镇案县审案件制度,重新移送审理,并对该镇纪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二、严把材料移送关。县纪委在接收镇纪委移送的案卷材料时,严格审核线索来源审批表、立案报告、调查报告、见面材料、初步处理意见报告等案件卷宗材料,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办理正式移送审理手续;不符合的,书面通知镇纪委补充后再移送。
三、严把证据材料关。遵循以实事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证据真实可靠。发现证据不充分的,要求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不予认定。县纪委审理富林镇纪委移送的黄水兰赌博案中,发现缺少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立即要求该镇纪委补充完善。2006年来,共督促补充镇自办案件证据材料15份。
四、严把定性处理关。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定性量纪。在审理过程,出现定性争议时,采取反复核对案件事实、参照全县同类案件处理情况,提出审理意见,报县纪委监察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五、严把审理谈话关。县纪委主动深入基层,与拟给予处分对象见面谈话,核对错误事实,认真听取申辩意见,帮助其正确认识所犯错误,防止冤假错案出现,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2006年来,县纪委开展与拟给予处分对象谈话44次,谈话率100%。
六、严把处分执行关。县纪委每年组织一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对象、是否召开会议宣布执行、是否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对象的人事档案、是否按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是否对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教育五个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处分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