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br>以机制制度创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云浮市在全市847个建制村全面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创设村民代表会议下的会议召集组、发展组和监督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明确每个小组3-5人、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配套制定12项村民自治制度,建立村民自治四项机制,有效促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该工程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08年在云浮调研时对该工程给予高度肯定。汪洋同志指出,云浮实施阳光村务工程,探索基层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村治模式,这是从机制上、程序上、操作上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益探索。
一、建立村民会议启动机制。明确会议召集组专门为村民开会议事服务,具体负责召集根据村民委员会决定或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特殊情况下的村民小组会议,有效防止村委会在召开村的会议时扯皮或单边操作。2008年以来,全市会议召集组共召集村民代表会议4928次,会上表决通过重大事项4616项。村民的合理要求、村中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开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建立村务工作监督机制。明确监督组作为村民自治的专门监督力量,列席村委会的会议,对村务运行和财务公开实施监督,重点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议事决策情况,村中的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有权否决村财中不合理的开支,可联名村民依法提出对村干部的罢免要求,有效制止“村官自治”的现象。2008年以来,监督组共审出村级不合理开支584单共12.71万多元,村民小组不合理开支1066单共款9.75万元,并全部清退;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314件,化解矛盾纠纷1683宗。
三、建立村务决策参谋机制。明确发展组作为村民自治谋发展的智囊团,村中的重大经济发展、公益建设项目先由发展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收集村民、有识之士的意见,待村委会和发展组商讨并达成共识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2008年以来,发展组提议并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兴办的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共1228项,为村组集体增收1296万元。全市农村基本上没有出现村委会决策失误的现象。云城区高峰街高峰村发展组提出出租盘活村集体100亩闲置土地的提议,获得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目前每年为村集体增收10万元、为下辖8个村小组共增收100万元。
四、建立村务人员罢免机制。明确当村民委员会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或决定时,监督组可联名村民依法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求;当村民小组长未能履行职责时,村民小组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提出罢免议案,并说明理由;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对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成员的罢免案,如果罢免案未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提请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村民委员会提出的罢免案,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罢免案,罢免会议召集组成员的,由监督组召集;罢免监督组、发展组和村民小组长的,由会议召集组召集。罢免案未获通过的,两个月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2007以来,全市共有11名村民小组长被依法罢免,有5名村委会主任、2名村委会副主任被提出罢免建议后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