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出台办法推进村干部管理规范化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云浮市新兴县近日制定《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明确任职条件,提升队伍素质。规定农村干部任职年龄、学历、任期等条件,从制度上预防可能出现“支书王”、“ 主任王”和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建设潜在的危害。支持和鼓励年轻人、复退军人、企业骨干、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优秀分子、党政机关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村(社区)干部选任(挂职),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二、建立考核机制,体现权责一致。明确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及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组织开展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与农村干部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表彰奖励和养老、医疗保险县财政补助制度,继续探索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考录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优秀“两委”干部中考录镇公务员,确保村干部做有保障、干有奔头。
三、设立村民议事日,落实一事一议。规定村(社区)每月或隔月固定一天为“村(居)民议事日”,凡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创收与支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与招标、与村(居)民生产生活有切身利益或关系到本村(社区)发展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意见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村“两委”班子必须与“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三组”成员、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面对面进行一事一议,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建立廉政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一是财务审计制度。镇政府会同县农业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对农村干部实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二是民主评议制度。农村“两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半年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每年接受一次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三是诫勉谈话制度。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村干部,由镇党委下发诫勉通知书,组织诫勉谈话,给予1-3个月的诫勉,取消受诫勉干部年内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