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突出“三抓” 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近日云浮市通过抓学习培训、抓具体实施、抓宣传和督促指导,确保《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抓学习培训。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把“四项监督制度”纳入近期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讨论内容,列为各个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职工了解制度内容。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约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
二、抓具体实施。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办法,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将制定和落实记实制度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内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未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答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报告事项,不得提交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从本年度起,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问题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对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四是切实开展县(市、区)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体等即将离任的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必须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进行离任检查。
三、抓宣传和督促指导。通过新闻媒体、内部刊物、信息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宣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做法和成效,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委组织部将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