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工作激励办法 推动廉政文化理论创新和传播
近日,云浮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云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发挥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和宣传员对推动廉政文化理论创新和传播作用,出台了《云浮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工作激励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该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目的是为了推动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深入探索研究廉政文化建设“六进”工作,大力宣传廉政文化,鼓励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努力工作、多出成果;采取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年度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进行一次奖励,向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市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1日—30日受理奖励申报事宜,研究员、宣传员申报时需提交理论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作品入选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存档登记。
《办法》规定,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研究、宣传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理论成果、作品(下同)入选国际大赛(论坛)或在国际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一件作品的,奖励1000元;入选全国大赛(论坛)或在中央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一件作品的,奖励600元;入选全省大赛(论坛)或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一件作品的,奖励400元;入选市级大赛(论坛)或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一件作品的(不包括本市一般工作性的宣传报道),奖励200元。同一件作品入选不同级别大赛(论坛)或报刊杂志的,奖励最高一级;跨年度入选更高级别大赛(论坛)或报刊杂志的,实行差额补奖。市廉政文化研究员、宣传员圆满完成市下达的调研、宣传任务的,每项(篇)研究成果给予奖励100元。暂不对在网络上发表的理论成果、作品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