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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2009-11-0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最近,云浮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府〔2009〕42号),采取有有力措施,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力保工程项目廉洁优质。

一、提高认识,增强执行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性。要求在当前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必须提高认识,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项目法人与中介机构内外串通违规变更招标方式甚至规避招标、直接发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投标企业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二、规范操作,切实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计划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凡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审定,实行计划管理。凡未列入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批准立项、不安排建设资金预算。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管,严禁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在招标投标时故意缺项、漏项,致使工程造价失控;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以拆分工程、大工程招标小工程直接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故意延误招标前期工作,以时间紧等理由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不得签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原合同相违背的补充合同(协议)。所有招投标项目信息除在法定媒体公开外,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严禁乱挂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变相降低或提高投标人资质、擅自下调最高投标限价、强行垫资等行为。市发改、建设、监察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事项变更。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建设、财政、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变更各项审批事项,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规模、扩大工程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造价,增加投资不得“先开工,再补报”。因不可抗力影响或其他客观原因实施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投资金额超出原批准估算10%以内且低于200万元的,必须经审核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超出原批准估算10%以上,或超出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审核部门审核,并由发改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论证,报市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严肃查处未立项擅自开工,应招标项目不进行招标或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而擅自开工建设,违规招标,擅自变更工程规模造成结算超原批准估算,不按规定履行立项、审计、招投标、资金拨付、施工、监管等职能或向监管对象“吃拿卡要”,行政主管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行政不作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涉案人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停职反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及有关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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