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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城区建立五项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09-08-2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为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规范从政行为,确保《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以及云浮市《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云浮市云城区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建立完善“五项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建立行风和干部作风评议制度。自“年初八上班不办公”作风典型案件在全区通报后,该区切实加强了作风建设,建立完善行风和干部作风评议制度,在全区范围开展一次行风建设群众大评议活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区直各部门转变作风、狠抓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评议不及格的单位,年终考核单位行政首长不能评优。

二是建立责任落实督查工作制度。对各级行政“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政勤政以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四个一”(即每月汇报一次、通报一次、督查一次,年终公示一次),着力开展全程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奖惩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维护群众利益、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挂钩。

四是建立明查暗访监督制度。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纪律、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或反映比较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人进行重点监督暗访,并采取自查自纠、通报典型事件、加强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整改等形式,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五是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云城区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狠抓行政过错行为案件的查处,并注意用追究的典型案例教育全区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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