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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多措并举提高案件审理水平确保质量

2009-08-28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确保了案件质量。2007年以来,实现全市案件零申诉。

一、抓好学习培训,夯实理论功底。把抓好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夯实理论功底,放在业务指导的首位。首先是抓好学习,提高学习效果。要求审理人员要重点学好审理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对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反复学习,逐条逐款学习,对新颁布的条规,进行对比学习,找出异同之处,加深对条规的理解和掌握,以便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其次是加强培训,提高对案审工作的感性认识。五年来举办集中培训3期,参加人员190人次;下基层授课8次;安排参加中纪委、省纪委的培训25人次;三是善于吸取教训,克服工作薄弱环节。组织各县(市、区)审理室干部,针对2003年至2006年基层纪委出现的6宗申诉案的原因进行讨论、分析,查找薄弱环节,针对申诉原因,找出避免申诉的方法,使基层审理人员从中吸取申诉案件的教训,及时克服工作薄弱环节,有效地避免了申诉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现场练兵,提高实战水平。注重提高审理人员审案的实际操作能力,强化现场练兵,提高实战水平。一是以案件质量检查为契机,进行现场练兵。从2003年开始,每两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审阅多个性质不同的案件,并围绕案件的实体、程序、处分的执行、案卷的装订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每个人提出的问题,大家都进行评议,各抒己见,探讨改进建议,然后由分管审理的带队领导对评议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过这样的训练,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以召开疑难案例分析会的形式进行练兵。选择本市及各县(市、区)近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案例,进行讨论、评析。在分析会上,先要求基层各审理人员详细审阅案例,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分析,各抒己见,最后由主持人统一点评。通过对疑难案例的研讨分析,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定性、量纪水平。

三、注重个案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对基层个别疑难案件,加大指导力度。一是采取“请上来”的力法,让基层审理人员将所办违纪案件材料拿到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二是采取“走下去”的办法,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县(市、区)或镇街面对面地进行个案指导;三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法,对一些突出、突发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座谈研究讨论,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此外,对基层来电咨询有关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耐心、细心、热心讲解,帮助解难释疑。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直接指导处理各类个案50余宗。

四、实行“镇案县审”,确保镇办案件质量。从2004年开始,对镇级立案调查的案件,统一实行由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理。并要求他们把好“五关”,即把好手续程序关、把好事实证据关、把好定性处理关、把好审理前谈话关、把好处分决定执行关,力促镇级自办案件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4年以来,为68宗镇办案件补充证据,补充材料156份。与镇党委、纪委沟通协商改变定性的案件25宗,改变调查组或党支部处理意见的44宗,其中加重处分35宗,减轻处分14宗。通过实行“镇案县审”,一是对案件的处理更趋平衡;二是有效地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三是有效地提高了结案率;四是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2004年以来,全市镇(街)所办355件案件没有一件因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五是促进了案卷管理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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