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着力整治公务用车失窃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
近日,云浮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务用车失窃情况的通报》,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失窃的20辆公务车的排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三项要求,着力整治公务用车失窃责任追究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要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规范管理的相关文件,切实从10个已经受到经济或纪律责任追究的事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或车辆驾驶人用车行为的重要性。同时要认真排查本单位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是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由单位车管部门统一管理、用车登记和报告、定车定人管理责任制和建立公务用车按规定地点统一入库停放等制度。同时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减少出车的随意性,严禁公车私用,个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车的,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统一安排,用后由本人按实际行驶里程交纳费用。
三是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建立公车使用暗访机制,督促落实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方面的规定,以及严格执行配备小汽车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对没有健全用车管理制度而发生车辆失窃不按规定处理的,严格经济责任追究和党政纪律责任追究。要加快对尚未作出处理的10名公务车失窃责任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