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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强化监督力度“四个坚持”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2009-07-1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新兴县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四个坚持”严抓选人用人质量,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

一是坚持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该县实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同时,在“新兴县政府网”设置了“人事任免”栏目,公布政府部门科级干部任免情况,扩大了群众知情权,有效地预防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持干部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审计局以及计生局等部门参加的干部信息综合交流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该县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等动态,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坚持干部任前纪检、监察、计生审查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任用上,每批拟提拔人选方案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前,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和计生等监督职能部门审查,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提拔,群众反映有问题而未弄清的干部暂缓提拔,把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减少了干部任用的失察、失误,确保干部任用的质量。对科级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08年以来共对28位党政一把手实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是坚持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一是对新提拔或调整的干部实行任前谈话;二是通过机关作风教育活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交心谈话;三是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及时纠正错误,有效地保护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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