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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兴县坚持“四高”推进统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2009-06-09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年来,云浮市新兴县坚持“四高”扎实推进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坚持高站位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该县成立由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主要领导为正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出台《关于实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撤销原有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免去原有42名纪检组长(另有4名纪检组长暂时保留),由县纪委监察局重新组建10个副科级建制的派驻纪检组和10个正股级建制的派出监察室,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5名,授权管理92个县直单位。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干部队伍。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等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提名任命10名优秀同志任派驻纪检组长。10人中,大专以上学历8人,享受正科级待遇2人,平均年龄43岁。目前已选配2名组员,均为副科级干部,其余13名组员近期将全部配齐。

三、坚持高质量健全制度体系。该县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近日,县纪检监察机关出台《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权限、任务等;出台《派驻(出)机构干部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录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请假报告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四、坚持高水准提供后勤保障。该县从财政划出20万元派驻(出)机构建设专项经费,由县纪委进行统筹安排和审核把关,全部用于派驻(出)机构购置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基本设备,不准挪作他用。县财政给予派驻(出)机构干部每月120元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补贴。驻在部门为派驻(出)机构干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办公、教育培训、办案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为派驻(出)机构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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