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县四项措施着力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近日,云安县纪委与云安县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干部管理的通知》,从思想教育、建立制度、关爱生活、加强监督四方面,着力治理纠正乡镇干部存在的“走读”现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乡镇干部作风建设。
一、筑牢防治“走读”思想堤坝。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镇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把纠正干部“走读”现象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作为开展 “作风整顿年”的一个切入点来抓好落实,强化对镇干部的宗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引导镇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树立勤政为民意识。
二、完善防治“走读”制度规范。健全“五天四夜”住勤制度,镇干部在法定工作日期间,除星期五晚上外,要住宿在镇(出差、开会等除外),镇干部在镇住宿的情况列为政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值班制度,镇党委、政府机关每天要24小时安排镇领导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干部不少于镇机关全体干部的四分之一。健全请假审批制度,镇一般干部请休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休假两天以上由书记或镇长审批,班子成员请休假由书记审批,书记、镇长请休假报县委审批。健全下乡制度,镇干部每月下乡时间不少于8天,每月走访群众和党员数不少于10户。
三、建立防治“走读” 生活保障。组织镇干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改善镇干部住勤的住房、饮食条件,解决镇干部业余生活枯燥单调等问题,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根据各镇经济能力,建立适当的物质激励机制,给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镇干部一定的物质补助,提高镇干部的经济待遇。
四、加大“走读”行为惩处力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或明查暗访,对执行制度不严,出现“走读”现象的直接责任人,全县通报批评,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度和第二年度提拔进入镇党政班子资格。对干部“走读”现象严重的镇,给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年内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或诫勉谈话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利用公车“走读”的领导干部,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