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教育局实施“五大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近年来,云浮市教育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五大工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阳光收费工程”,努力杜绝乱收费行为。加大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使家长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收费政策,自觉抵制不合理收费,积极举报乱收费,进一步净化收费环境。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分解到位。建立和全面实施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所有教育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地方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实行“五统一”,严格执行“九不准”,规范学校午晚托收费和校(课)外活动收费等可选择性收费管理;建立和不断完善县级和镇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学校的教育经费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教育经费被挪用、挤占、侵占、错位使用、滥支乱收现象的发生。“抽查”与“普查”、“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教育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1998年以来,全市8所学校13人因乱收费被追究党纪或政纪责任。通过加强收费管理和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部门督查组的高度评价。目前,该市投诉乱收费的信访件全省最少,新兴、云安、云城、郁南四个县(区)被授予“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称号,所占比例在全省山区市中前列。
二是实施“阳光招考工程”,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对公办高中招生采取“五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措施,实行电脑派位,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学生家长参加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完善试题印制、运输、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监考、评卷(评分)、计分、登分、录入成绩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借机舞弊。制订招考特长生办法并严格落实,对特长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实行社会公示。
三是实施“阳光采购工程”,促进交易行为公开透明。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按规定招投标,没有出现规避行为。自1999年来,市教育局在推行“一机两语”工程、协同教育平台安装、学生校服采购、办公设备设施购置等资金达到2.5亿元,对这些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都按规定实行严格招投标,做到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实施“阳光职评工程”,依法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认真执行有关职评制度,按照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职评的文件,使申报的教师明确要求,明确标准,明确做法。实行随机抽取职称评审专家机制,每年在纪检、人事部门的监督下,在职称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审人员。依法依规做好评审工作,对每位教师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对初评结果实行评审组票决制,做到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在教师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自1999年来,全市有4名教师因在公示期间被投诉查实违规而取消被评职称资格。
五是实施“阳光政务工程”,做到民主管理。认真按照市委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实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措施,并对重要工作做到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管理人、财、物部门干部的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完善廉政监督制度,使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