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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纪检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33号文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2009-03-20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8〕33号)印发以来,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组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形成了抓学习促规范、抓规范促发展的良好氛围。主要做法是:

一、学习对象上做到“三带头”。一是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头学。去年12月初,结合传达全国、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在市委常委会和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传达学习。在市纪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云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少青同志等委局的领导带头学习、带头研读、带头讨论,同时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作出部署,要求组织专题学习会进行对比学习。市纪委成立了以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的学习贯彻督查调研小组,深入机关各业务室和县(市、区)督查指导,带头宣讲33号文。二是市纪委机关办案人员带头学。在春节前,组织案件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案管组有关人员安排一周时间专门学习讨论中央纪委33号文和省纪委贯彻落实“七条”意见(粤办发电〔2009〕3号),做到一人一套资料、一人一次发言、一人一体会文章,深化学习效果。三是基层办案人员带头学。市纪委及时转发中央纪委33号文和粤办发电3号文到县(市、区)纪委,而且在春节前后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到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办案人员带头认真学习。

二、学习方法上做到“三结合”。一是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市纪委和各县(市、区)纪委先后召开集中专题学习会7次,共8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同时,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的同志利用工作间隙和个人业余时间,自觉研读中央纪委33号文和粤办发电3号文。二是通读与精读相结合。既组织有关人员原原本本地通读文件原文,也突出把握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案件检查措施、立案调查时限和审理时限、审理提前介入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保障被调查人和有关人员合法权利等方面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让有关人员精读思考,对比以前有关规定进行学习讨论。三是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市纪委督查调研组,一边指导机关各业务室和县(市、区)纪委召开学习座谈会,一边查找、收集当前办案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关于推进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为推动云浮办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提供了良好的决策依据。

三、学习效果上做到“三推动”。一是推动办案制度规范建设。制定实施了《中共云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云浮市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审批流程图》、《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审批流程图》、《云浮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人员守则》等一批制度规范,为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推动办案装备设施建设。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争取将今后的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点建设,近期已物色到适当场地,正在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案件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制定案件检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方案,力争今年投入使用。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两年内逐步实现查办案件工作从线索受理到移送处理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三是推动当前查办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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