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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三到位”贯彻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

2009-02-25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纪检监察案件“镇案县审”暂行办法》等六个审理工作制度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申诉复查工作的意见》等五个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印发后,我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领导重视到位,学习解读到位,贯彻执行到位。

一、领导重视到位。《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颁布后,我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少青非常重视,即批示我市审理室组织各县(市、区)审理人员认真学习、执行好,并将《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编印成小册子分发给全市每一位审理干部、本委局机关和各纪检组全体干部。

二、学习解读到位。1月13日,市纪委按照纪委书记的批示组织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副局长)及案件审理室人员举办学习会。会上,市审理室主任详细解读了《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与会人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省纪委出台的11个审理工作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分管审理工作的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此次学习的成效,希望我市审理人员通过学习,进一步梳理和分析当前审理工作与《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存在的差异,查漏补缺,严格规范审理每一宗案件,杜绝申诉案件的发生。

三、贯彻执行到位。1月20日,市纪委以办公室名义将《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转发至各县(市、区),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继续抓好传达贯彻和落实,严格按照省11个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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