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纪检监察机关四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2003年以来,云浮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四项措施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使全市案件质量逐年提高。
一、抓好学习培训,夯实业务功底。认真组织审理人员对党纪政纪条规逐条逐款进行反复学习,对新颁布的条规进行对比学习,加深对条规的理解和掌握,以便正确运用。同时,采取集中培训、下基层授课和选派到中纪委、省纪委培训等形式加大业务理论学习教育,近年来市纪委组织集中培训班3期,参加人员190人次;下基层授课8次,培训400多人次;安排审理人员参加中纪委、省纪委培训25人次。
二、强化现场练兵,提高实战水平。2003年以来,全市每两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以开展案件质量情况检查的形式进行现场练兵,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以不定期召开疑难案例研讨会的形式进行现场练兵,提高定性、量纪水平,研讨会采取个人分析、领导点评相结合,对市、县两级近年在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案例进行研判。
三、注重个案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对基层个别疑难案件,采取走下去、请上来、召开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指导,由市纪委分管领导、审理室人员与基层审理人员和分管领导一起研究案卷,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证据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证据是否完整,证据能否证明违纪事实、运用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等定性量纪问题逐一分析,统一“会诊”,解决意见分歧。此外,市纪委审理室还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对基层来电咨询个别案件有关政策法规和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疑问进行及时指导、解答。
四、实行“镇案县审”,确保镇办案件质量。针对全市镇级自办案件较多,案件处理不平衡的情况,为确保案件的质量,云浮市从2004年开始,对镇级立案调查的案件,统一实行由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理,严格把好手续程序关、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审理前谈话关、处分决定执行关,促进镇级自办案件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