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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农村组级集体资金实行银行专账管理

2008-11-12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一组一银行结算账户   财务会计村代理

新兴县农村组级集体资金实行银行专账管理

近日,云浮市新兴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结合云浮市委通过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村基层廉政工程”的意见》,向全县12个乡镇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农信社向全县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发出《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全县村民小组资金实行独立帐户管理作出部署,进一步完善“组账村代理”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遏制村民小组干部经济违纪行为发生。

该县针对组级集体资金管理一直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上前些年金融部门取消了村民小组开设的银行账户,很多组级集体收入都存入了村民小组长的个人账户,造成组级集体资金监督断档,管理混乱,个别村民小组长利用管理漏洞以权谋私,近年来农村群众上访的问题有近70%都与村民小组资金管理有关等问题,重新明确村民小组开设专账的政策依据和办理手续程序。各村民小组使用所属村(居)委会机构代码证开设一个银行结算账户,组级的财务会计委托村级财务会计进行管理,使该县正在全面推行的“组账村代理”制度更加完善,村(居)委会对组级集体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廉政工程”,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该县要求各镇加强对村民小组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镇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纪检监察做好协调工作,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和镇结算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各驻队干部要分片、分村抓好落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组干部对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密切和金融部门的配合,村、组干部要按金融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金融部门和各镇要提供相关业务咨询,让村、组干部及时了解工作程序。同时,该县明确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村民小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2008年各镇党风廉政考核的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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