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班子管理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近日,云浮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项目班子管理遏制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规定》,通过对建筑工程项目班子管理,努力遏制招投标过程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是指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和材料员。
《规定》明确,参加投标时,施工企业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具备相应条件:已在云浮市建设教育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外地进驻企业派出的必须是已备案人员;要在参加投标的企业工作至少连续工作1年以上;提交在投标企业的社保、计生证明;没有担任在建工程项目任何职务;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完成工程项目;没有受到刑事责任或限制人身自由。同时,明确施工企业投标时的纪律规定:所有投标资料必须真实;具备几种资质(岗位)证等身份的项目班子人员,只能以一种身份参加投标,并保证其他身份没有承接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一套项目班子成员在未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不得参加其它项目投标。中标企业在该项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规定》要求,该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和在建工程信息由各县(市、区)报送云浮市建设局统一管理。云浮市建设局向各地提供投标报名、工程报建的项目管理班子复核查询。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非招标项目报建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复核,及所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报送。
《规定》强调企业和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要严肃处理。项目班子人员未按照规定而变更的,对该企业和人员记录不良行为一次;被检查三次以上不在岗,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该人员将被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列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项目投标。在建项目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该项目管理班子停止六个月至一年的项目投标。外驻云浮企业,如在入驻云浮前六个月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参与招投标。企业因不守承诺、不履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被清出云浮建筑市场的,一至三年内不准参加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