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率先推行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
云浮市位于广东省中西部,北临西江,地处亚热带,属于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全市现有农村居民588624户,由于经常受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及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农户损毁严重,农民因灾返贫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全市倒损农房7663户,平均每年倒损房屋1532户,各级政府每年需投入430多万元救灾款帮助农民重建家园。
云浮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变传统的抗灾防灾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救灾工作新思路、新途径,并形成制度化。2007年3月,云浮市决定,将以往在灾后投入大量资金抗灾抢险改为在灾前投入少量资金为农户投保,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统一为全市所有农村居民住房购买保险。2007年7月6日,云浮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公司正式签订协议,在全市推行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云浮市根据自身财力,确定市、县财政每年共同投入保险统保经费176.6万元(市级财政负担1/6、县级财政负担5/6),按每户每年3元的标准,连续3年为全市农村居民统一购买住房保险。农房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雨、雪灾、山体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或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倒塌或损毁的,保险公司视情给予相应赔偿,每年每户最高赔偿3600元。
二、公开招投标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额。云浮市确定了“每户每年3元,最低保险金额2300元”的标底,并按照“收费最低、赔偿额最高、保险范围最广”的原则,公开向社会招标承保公司。人保财险云浮分公司中标成为承保单位,每户每年的最高保险金额为3600元,比标底提高了57%。
三、各方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云浮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明确民政、财政、三防、公安、气象、消防、宣传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统保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房屋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台账,并把统保工作纳入救灾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保证灾后第一时间启动索赔程序,财政部门及时划拨保险金,保证农房统保工作顺利实施;三防、公安、气象、消防等部门负责出具相关证明,为灾后迅速理赔创造必要条件;各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房统保工作的意义、目的及有关理赔条件、程序,使之家喻户晓。人保财险云浮分公司专门成立农房统保理赔服务指挥部,认真做好农房建档工作,落实理赔责任,确保对受损房屋的查勘、定损、赔付及时到位。
四、建立快速理赔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发生农房受损事故后,农户、镇(街)逐级向保险公司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报案。保险公司接报后,及时派员与民政部门及镇、村干部到现场勘查核实,根据出险时农房的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的修复费用,计算赔偿金额,经市民政局和人保财险云浮分公司确认后,所赔款项直接划拨到市民政局指定账户,然后由民政局及时拨付给受损农民。协议明确规定,赔款金额低于3万元的,2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3万至20万元的,3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20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结案赔付。截至今年5月底,云浮市共有104户房屋受损农户得到赔付,赔付金额20.37万元,另有65户正办理理赔手续。
目前,随着台风季节和强气流引起雷暴雨天气的到来,灾情可能会陆续发生,农房保险统保的作用将会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