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五个围绕积极探索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近日,云浮市纪委、监察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市属企业2008年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属企业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五个方面,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一、围绕企业风险管理开展效能监察。要求抓住企业的投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资金风险等开展效能监察。重点监察企业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出台是否建立并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横、擅自作出重大决策等问题,降低企业投资风险。重点对财务管理环节、资金流动过程和企业帐户设置的监察,看企业财务审批是否规范,有无违规动用大额度资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做假帐、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降低财务、资金管理风险。专项资金数量大的企业要认真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二、围绕不良资产管理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账销案存资产项目的跟进了解,抓住不良资产管理中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处置、收益入账、完善内控、改进管理等主要环节,注重提高监控能力,着力促进规范管理,避免不规范销案。把预防和查处“小金库”问题,作为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推进企业加快处置和回收不良资产,及时督促收益入账,防止形成“小金库”,坚决查处隐匿不良资产处置收益问题。应收账款任务重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应收账款管理开展清收清欠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回收账款。
三、围绕招投标管理开展效能监察。按照企业市场化运营要求,有针对性地对重大建设工程、重大物资采购销售等环节开展效能监察。紧紧抓住确定招标、标书编制审查、标底管理、信息发布、开标投标、评标管理、定标、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等主要监控环节,延伸监督过程,重点防止和纠正规避招标、定向招标、泄露标底、围标、串标、违规评标,擅自变更合同、越级越权审批或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不严谨、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暗箱操作等问题;防止投资决策失误、超批复增加项目、越级越权审批或签订合同、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严格控制工程预算,有效避免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综合分析所发现问题的原因,切实在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和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提高监察建议的质量、协调落实改进措施,防范商业贿赂。
四、围绕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效能监察。规定依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开展效能监察,督促落实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五、围绕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要求受原材料、能源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企业要注意开展物资采购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进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产销率不高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库存管理、销售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提高物流运营效益。有新(扩)建项目的企业要注意针对新(扩)建项目开展项目管理效能监察,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项目质量、保证工期。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注意针对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