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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对公路基建工程实行廉政巡查打造阳光工程

2008-06-02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监察局、交通局联合出台《关于实行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制的实施方案》,加强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反腐倡廉的事前、事中监督和预防,努力打造“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无违法违纪、无被有理投诉”的“双优双无”阳光交通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巡查的内容为:一是公路基建工程项目符合招标投标规模和标准要求的,是否是全部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存在违规支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现象;未符合招标投标规模的项目是否尽可能集中打包统一公开招标。二是公路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四项合同是否签订完备。三是公路基建工程项目规模、施工企业名称、质量负责人、技术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是否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四是交通、公路部门及镇政府是否设立管理公路基建工程款的银行专户并实行专款专用;工程资金拨付是否到位,施工前拨款是否达到中标价款的30%,施工中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前是否留有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实施方案》还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均由纪检监察、交通、公路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廉政情况进行巡查。各县(市、区)纪检监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辖区内不少于80%的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市纪检监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全市不少于30%的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巡查发现在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交通局联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由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资格限制处罚,对出现违纪违规违法的地方,给予该地方下一年度公路建设计划相应限制的处罚;对违反施工、监理有关规定的单位,给予两年内禁止参与本市交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及施工、监理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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