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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

2008-04-29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2006年以来,云浮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管。

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审核制度和机制。为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出台《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等制度。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出台《云浮市市直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云浮市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及自筹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评审机构实施评审的依据、职责和操作程序,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未经预算评审,不得拨付资金,工程不得开工;未经结算评审,不得足额拨付资金。出台《云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可行性论证,审核工程的概(预)、结算,审核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合同和招标文件,审核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工程投资等。出台《云浮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规定》明确,凡是达到标准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都要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其最高报价值和招标文件必须由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在日常的审核工作中,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每个项目分别经不同人员的初审、复核和主审,才能发出审核结果。

二是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产业政策规定,严格做好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开工的审批。对不同性质、不同资金来源情况的项目分别采用审批、核准等审批方式,做好政府投资的年度计划,确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编制全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等。同时,在2006年5月份将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细化,确定我市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容,明确采用核准的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统一印制投资项目核准证,规范项目的核准制。

三是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核准制度,对项目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的组织形式进行核准,主要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事前:根据项目单位自行提出的招标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存在肢解、拆分工程,审查其是否以时间紧为由来规避招投标。事中:核准过程中对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核准,且能严的则从严处理。事后:核准以后,经常了解项目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内容去执行。每个应该招标的项目都凭出具的招标核准表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主要从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办事、是否按法规要求刊登招标公告、是否招投标、是否执行年度计划、概算投资的控制、资金是否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等方面去监督检查。对于省属重大项目、市属重点项目、公检法司国债项目、城建国债项目以及其他国债项目,经常组织多项检查,包括配合省重大项目稽察办的稽查、本单位本行业自发组织的检查、与市发改局、建设局组织的招投标联合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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