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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2008-03-26 来源: 发布:云浮纪委 【字体:小 大】

近日,云浮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巩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示范县(市、区)的成果。

一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的规定,重大经费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涉及基建工程、物资、图书资料的采购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县(市、区)、镇(街)学校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乱收费。

二是实施内部审计。教育行政机关的计财部门加大对基层单位资金运行的审计力度,实行内审情况通报制度和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内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三是推进财务公开。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暂行条例,所有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经费收支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向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纠风、物价、教育、财政、审计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促全面落实免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等政策,规范教育经费的使用,对出现乱收费和违规使用教育经费行为的,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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