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五加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近日, 云浮市云城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五个加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财政票据由单位财会部门专人统一领取和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据,严禁收费不开票。对在票据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单位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障资产安全和完整。每年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毁损,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处置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公开拍卖、招标、挂牌出售等形式变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私下交易,资产处理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核销等,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三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户,该户用于办理本单位预算内、预算外、经营性、自筹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未经批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视同“小金库”行为严肃查处。
四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单位负责人要熟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账务上必须能清楚反映各项专项资金的来源去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淆,专项资金在年终有结余时,必须在专项结余的明细科目下清楚反映。
五是加强对借款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不得用借入款项发放奖金和补贴、购买小车、装修办公室。重大项目建设确需借款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报区政府审批,对借贷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借出款项的追收,工程项目的暂付款要及时按工程进行度结转,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不得长期挂账。个人借款超过约定还款时间三个月不还的,按挪用公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