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工商部门建立三项回访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自2005年以来,新兴县工商部门建立三项制度,以新办企业、个体工商户、违法违章案件受处罚的当事人和行政性收费的减免对象为重点,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在全系统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回访。据统计,三年来该县工商局行政效能抽查回访132件,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50多宗,没有一宗因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了全县的工商业发展。
建立新办企业个体户回访制度。该县工商局督察队对新办企业、个体户及个体管理费拟定征收情况,以电话回访、面访或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意见咨询,了解工商人员是否做到依法行政。
建立案后回访制度。在查办案件后,办案人员及时回访被处罚企业、个体户,检查其是否已纠正过错,停止违法行为。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为企业剖析引起违法经营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并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积极出谋划策。
建立督查回访制度。由局分管领导、法制股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法制工作小组,对企业、个体户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办案人员在行政、办案、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向企业、个体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违法经营的案例,引导企业和个体户自觉树立遵纪守法意识。